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东阳光氟树脂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的同时,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控股”)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昭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4.0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3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东阳光氟树脂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2023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的同时,东阳光控股和宁波昭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具体请参考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阳光氟树脂
■
注:上述系东阳光氟树脂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借款人: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协议书》
(1)签署人:
担保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一: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反担保事项:以截止至《反担保协议书》签订之日反担保人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份额的同等比例,即反担保人一以40%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数为5000万元),反担保人二以5%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数为625万元)按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反担保范围:1)担保方依照担保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贷款的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担保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方可以向被担保方追偿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被担保方因委托担保方提供担保而为担保方提供的报酬)。3)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其他担保范围且担保方已经承担了该担保责任。
(5)担保期间:自担保方清偿担保的主债务之日起三年,分期清偿的自最后一期清偿之日起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东阳光氟树脂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东阳光氟树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具体请参考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4.0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36%。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时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各机构贷款条件、利率水平,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能够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并增资控股江苏箔华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通过江苏卓立出资6,616.5213万元收购江苏箔华26.68%股权,并增资29,161.111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卓立将持有江苏箔华80%股权,对应综合投资成本为1.12元/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并增资控股江苏箔华80%股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袁彬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黄勇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黄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黄勇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等八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11.1、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11.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11.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11.4、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11.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修订)》。
11.6、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11.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11.8、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等九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2.2、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2.3、 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2.4、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2.5、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2.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12.7、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12.8、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12.9、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黄勇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至2015年,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至今,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黄勇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要求。
黄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以锁定利润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元
■
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项目贷款及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配套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银行贷款配套已经落地,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已与金融机构展开业务谈判工作,未来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70036285_B01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450,616.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70036285_B01号),认为璞泰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1月7日璞泰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0月末,上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01,731.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591.7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投资计划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璞泰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璞泰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2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0月末,上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01,731.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591.7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投资计划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或自有资金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按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2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立”)、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极盾”)、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拓”)、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超鸿”)、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拓”)、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松山湖嘉拓”)、四川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拓”)、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KATOP Automation Europe GmbH,以下简称“欧洲嘉拓”)。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3.58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99%。本次被担保人江西紫宸、深圳新嘉拓、东莞超鸿、广东嘉拓、东莞嘉拓、东莞松山湖嘉拓、四川嘉拓2023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余额173.58亿元,其中2024年度预计将到期76亿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被担保人数据均为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6月未经审计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1、江西紫宸
■
2、四川紫宸
■
3、山东兴丰
■
4、广东卓高(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