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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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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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凡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即2023年11月24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并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
(3)因本基金每日开放,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有权拒绝单一机构投资人累计5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申购申请,代销渠道大额限制仍适用于本公司2022年2月11日发布的《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