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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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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10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公司10,000万元,浙江交工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单项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一、赎回到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浙江交工及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平安银行、杭州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交工及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产品,分别赎回本金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分别取得收益为1,444,520.55元、1,514,290.37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10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中标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土建施工TJ02标段。近期,浙江交工与项目发包方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签署相关合同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发包方情况

(一)发包方一

名称: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亮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901室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本次交易外,2022年10月,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温州大桥栈桥工程,中标价格为0.274亿元。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履约能力正常。

(二)发包方二

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朱嘉兴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南路2-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其不存在类似交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履约能力正常。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改扩建项目起讫桩号为YK70+041.702~K73+769.702(Z4K70+037.289~K73+769.702),长约3.728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00km/h,主要结构包括:主线桥主线桥梁3728米/2.5座(其中七都互通主线桥1504.5米(拆除重建)、七都2号桥1222米(拆除重建),温州大桥南航道桥1001.5米(0#墩至18#墩,单跨最大跨径135米梁式桥,跨瓯江且受咸潮影响,拆除重建),互通一座(七都互通)等,甬台温拓宽工程附属道路项目属于本标段工作内容,温州大桥南航道桥第17#墩至第18#墩范围内的下部结构及原温州大桥南航道桥主通航口以南部分的桥梁拆除内容不含在本标段范围内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工程(甬台温拓宽工程附属道路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道路起点位于环岛路(北),终点顺接环岛路(南),桩号K0+000至K2+900.231,长约2.9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为50km/h,沥青砼路面;大中桥3座,计长283m;小桥4座,计长109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壹仟伍佰零壹万陆仟柒佰叁拾柒元(¥1,415,016,737元);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工程(甬台温拓宽工程附属道路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零壹拾伍万贰仟壹佰伍拾壹元(¥210,152,151元)

3.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准。

4.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18日历天。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9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杨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10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杨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杨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提名杨剑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杨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后,本提名生效。补选杨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杨剑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简历

杨剑:男,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科员、主任、董事会秘书、党办主任、总经济师,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浙江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支部书记,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安全部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浙江浙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工委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交通投资部副总经理、高速公路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监督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浙江交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杨剑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杨剑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杨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10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7日一一2023年12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 提案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提案1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3年11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现场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9087

传真:0571-87569352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7层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