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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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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之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7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023)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1月24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2月6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原则上,投资者每笔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届时将另行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Y类份额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对于Y类份额,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申购金额

本基金每笔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披露。

6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A类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其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假冒“信达澳亚”名义

进行非法活动的声明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及员工名义,伪造金融机构证照,打着“教育平台退费”旗号诱导投资者点击来源不明链接及下载“信达澳亚”等手机应用程序(APP),实施非法牟利行为,骗取投资者钱财。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和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规范经营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信达澳亚基金”、“信达澳亚”或分支机构的名义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教育平台退费”服务,且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诱导投资者从事其他各类非法理财等行为,本公司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公司的法定名称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址为“www.fscinda.com”,全国统一客服热线为“400-8888-118”,全国统一客服邮件为“service@fscinda.com”,官方微信服务号为“信达澳亚基金”,微信订阅号为“信达澳亚微资讯”,目前并未上线官方APP。

三、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务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切勿轻信此类非法商业行为和非法互联网信息,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或盲目支付任何可疑费用,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下载来源不明的APP或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图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身财产,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公司名义的非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进行核实。如有资金损失,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本公司强烈谴责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损害本公司名誉、欺骗投资者的非法行为,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完善估值时效表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7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023)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 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0%,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 取0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届时将另行公告。

4、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三)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五)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每笔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七)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完善估值时效的表述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基金合同对于估值时效的表述,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2、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完善估值时效的表述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1月23日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完善估值时效的表述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网址:www.fscinda.com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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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列示

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列示

3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