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上海熙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程琦:
因上海熙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祺资产)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拟决定:对熙祺资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王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1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