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东湖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07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东湖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
● 赎回价格:100.65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6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30日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1月30日(“东湖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11月30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5日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2月5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12月5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湖转债”将自2023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65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湖转债”、“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423元/股)。根据《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湖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东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423元/股),已满足“东湖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2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5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每张面值为100元;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4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2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38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238/365=0.65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52=100.652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东湖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湖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东湖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1月30日(“东湖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11月30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11月30日收市后,“东湖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2月5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12月5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12月5日收市后,“东湖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东湖转债”将自2023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11月30日(“东湖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11月30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5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12月5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东湖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湖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65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东湖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年11月22日收盘价为158.24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5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0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1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兴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对泰欣环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2,384.29万元。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6,549.92万元,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303.93万元。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兴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兴业银行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26,546.61万元,负债合计80,654.05万元,所有者权益45,892.56万元。
2、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负责人:夏维淳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兴业银行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兴业银行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
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
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6,549.92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6.04%,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303.9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1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