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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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志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郭宏伟,独立董事毕亚林、陈琳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伟华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郑蓓、喻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议案15-17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11、13-1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彬、曾雪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珠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