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6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四所银行设立本次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增补董事简历
孔建安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4月出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公司有机硅厂厂长助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制造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
至2023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使用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的,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8日-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24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87381
传真:0571-64787381
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媛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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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6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披露)。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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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