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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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3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超过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注:根据基金管理人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南方荣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南方荣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6月19日变更为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之“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超过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2023年11月2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11月28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已自2023年11月13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转换、定投及赎回业务,本基金将自2023年11月28日起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在2023年11月27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3年11月27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证电池主题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中证电池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中证电池主题指数发起A,基金代码:018926;基金简称:南方中证电池主题指数发起C,基金代码:018927)的销售机构。

从2023年11月23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安信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23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成ETF,基金代码:159903)、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代码:159954)、南方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香港科技ETF,基金代码:159747)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坤元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

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坤元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坤元基金将自2023年11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3年11月2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坤元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坤元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坤元基金客服电话:010-56693727

坤元基金网址:http://www.kunyuan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