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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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6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1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 投资金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2个月内,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际业务中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四)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1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58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16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15.00万股

3.授予价格:12.58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116人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注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1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1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1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

● 投资金额: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稳健经营。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授权

鉴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审批日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性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期权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二)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开展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期货、期权交易。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权利金,同时建立止损机制,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亏损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四)严格遵守商品期货、期权市场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期权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防范及化解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防范风险,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制定了相关制度,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防范及化解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防范风险,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了相关制度,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95)。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96)。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1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97)。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95)。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杜勇锐、郑晓阳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15万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96)。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杜勇锐、郑晓阳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97)。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