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8%。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属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16,008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4,858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为8人,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为594,858份;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为1人,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为50,000份),以及1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39,402份。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684,26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93%。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4,260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本次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

20、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23、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

25、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2023年10月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9、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9,671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7日。

3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3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2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447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以截止2023年11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1,389,299,173股为基准计算,下同;)的0.004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属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16,008元。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16,00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9,299,173股减少为1,389,232,64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528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安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3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决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共计66,528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5.法定代表人:唐超

6.注册资本:270,116.044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100%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和期限

1、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称“贷款”,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借款人为出口AMOLED显示器件等高新技术产品的资金需要。

3、本合同贷款期限为13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

第二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鉴于: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1、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为: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2.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伍亿元人民币(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贷款期限为十三个月。

2.2 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第三条保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反担保人为前述借款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保证责任范围与方式

1.1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2 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三年止。

第三条 保证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虽国显光电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37,055.2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7,505.1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23%,对子公司担保为1,179,550.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分两笔签署,一笔1,500万元,一笔2,5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3,000万元,国内信用证期限为1年。公司对上述3,000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0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31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8.3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1.6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业务范围

本协议项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的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买方融资、卖方议付业务。

第二条 业务申请

本笔国内信用证为非授信额度及最高债权额度内信用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1,500万元,一笔2,500万元)。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 年7月24 日止。上述业务申请办理完成后,国内信用证期限为1年。

第三条 业务担保

(一)保证金担保

乙方承诺于本笔国内信用证开立前将人民币壹仟万元(分两笔签署,一笔400万元,一笔600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二)其他担保

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保证合同。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甲方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相关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部分(全部/部分)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1,100万元、一笔1,900万元),债务人债务履行限以主合同及主合有效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37,055.2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7,505.1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23%,对子公司担保为1,179,550.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开立国内信用证相关协议;

2.《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3年12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