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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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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同意选举李清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清,女,出生于1981年1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德邦科技研发助理;2012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德邦科技研发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技术中心综合管理部主任;2016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兼任德邦科技监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德邦科技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李清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烟台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9万股。除此外,李清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陈丽、赵倩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1、选举陈丽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赵倩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

至2023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2月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展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九人,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符合资格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杨柳、王艺涵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宋红松、杨德仁、唐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唐云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解海华,男,出生于1967年6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荣获“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烟台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导师”、“烟台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1989年至1994年,就职于烟台开发区商业公司;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烟台丰华实业公司;1999年创办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03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德邦科技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长;兼任东莞德邦董事、威士达半导体董事、昆山德邦执行董事、苏州德邦执行董事。

解海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解海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解海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64,154股,持股比例10.59%,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98.94万股,持股比例3.51%,合计持股比例为14.10%。

解海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田安,男,出生于1958年4月,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专家,国家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国家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第一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曾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用于Low-k倒装芯TCB工艺的底部填充材料研发与产业化”(02专项),担任首席科学家。1996年6月至1998年8月,任美国联信公司研究员;1998年至2000年9月,任英美石油化学公司研究员、项目经理;2000年9月至2004年9月,任英特尔公司高分子材料专家;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8年9月,任德国汉高电子材料集团大中国区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任美国霍尼韦尔公司电子材料部全球商务总监; 2010年5月,加入德邦科技,任德邦科技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德邦执行董事、威士达半导体董事长、东莞德邦董事长、四川德邦执行董事。

陈田安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解海华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陈田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陈田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93,256股,持股比例2.17%。

陈田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建斌,男,出生于1963年1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晶圆减薄临时粘结剂开发与产业化”(02专项),担任课题任务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窄间距大尺寸芯片封装用底部填充胶材料(underfill)应用研究”,参与承担多项省市级科研项目,荣获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烟台开发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称号。1983年至1998年,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工程师。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德邦科技副总经理,分管技术中心、制造中心工作。2020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兼任昆山德邦总经理、四川德邦总经理。

王建斌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陈昕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王建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王建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661,115股,持股比例6.09%。

王建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昕,男,出生于1969年3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荣获烟台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参与编制技术规范一项,兼任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院校外导师。实施人才战略,公司荣获烟台市引智高地称号。1990年7月至1995年4月,任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5月至1998年7月,任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北京天山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任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南方片区销售负责人;2003年1月至今,任德邦科技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陈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陈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32,223股,持股比例1.22%。

陈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柳,男,出生于1979年6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至今,先后就职于应用材料公司、大族激光、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工艺总监、投资管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资深经理等职。2022年8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杨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艺涵,女,出生于1996年8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7至今,就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投资三部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艺涵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红松,男,生于1969年8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助理工程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博士研究生等。目前担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和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截止本公告日,宋红松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德仁,男,出生于1964年4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中国科学院院士。1991年7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材料与科学工程学院博士后、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首席科学家。现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杨德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云,男,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13年4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唐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丽、赵倩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女,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1年9月至2000年2月,任烟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分析员;2000年3月至今,任烟台德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万股。除此外,陈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倩,女,出生于1990年9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投后管理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倩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