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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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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3-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orientsec-ib.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4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12月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1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12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12月6日(T+2日)8:30-16:00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3年12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丰茂股份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丰茂股份”,股票代码为“3014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丰茂股份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2,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3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orientsec-ib.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收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2月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11月30日(T-2日)刊登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5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3年12月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1月24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1453)。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丰茂股份”,股票代码为“3014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3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12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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