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48,938,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625,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3%;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反对2,2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3%;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山根先生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0、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9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34%;反对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0%。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财务管理制度》。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山根先生的情况,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为:
战略委员会:袁静(召集人)、荣志坚、陆勇;
审计委员会:阮晓鸿(召集人)、张山根、曹友强;
提名委员会:阮晓鸿(召集人)、张山根、荣志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山根(召集人)、阮晓鸿、陆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