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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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0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邹滨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延岭、董娟、邹滨泽: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收购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但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5号指引》)第十条相关规定。

(二)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1、年报前五大客户金额及占比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前五大客户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披露,导致相关金额及占比披露不准确。

2、年报收入和成本分析项目披露不准确。公司子公司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业务为中药材种植、收购及中药饮片加工和销售,2022年收入6,132.57万元,综合毛利率为12.77%,其中3,721.75万元为中药材贸易业务,毛利率为6.67%,属于医药流通业务,公司将其全部列入医药制造业务,导致年报第三节、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2.收入和成本分析项目中,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成本分析表等多处内容披露错误。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5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事会秘书董娟、财务总监邹滨泽对前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5号指引》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邹滨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 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并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要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