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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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0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等相关科目的影响情况已核实,公司原披露的2016年、2018年、2019年归母净利润均为负,经测算,本次调整后上述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原披露的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为正值,经测算本次调整后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具体为-8,196.87万元。对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专项说明。

综上,经测算,调整后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核查所涉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尽快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3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5、公司股票2023年11月21日收盘价为1.0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0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华仪触

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华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394号),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司相关公告,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第9.5.3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7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0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华仪”,股票代码600290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11月27日)起,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不停牌。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华仪”;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9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关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3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2023年11月21日收盘价为1.0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7-62661122

电子邮箱:hyzqb@heag.com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0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具体内容如下: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孟列先生、张学民先生: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风能) 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仪电气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仪电气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2023-10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重大,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重大,公司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需进一步核实,该事项涉及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2023年11月22日、23日、24日连续停牌三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会计师进一步沟通核实《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5)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6)。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7日(周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