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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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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1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90,76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99999%。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5,278,495股A股股份尚未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此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考虑上述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注销上述剩余回购A股股份。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45,278,495元,由人民币9,074,663,335元变更为人民币9,029,384,84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3387272

传真:025-83387784

邮编:210019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1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发展战略委员会(共5人):张伟先生、周易先生、陈仲扬先生、刘长春先生、张金鑫先生,其中:张伟先生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1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029,384,840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 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 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因公务原因,周易、陈仲扬、柯翔3位董事和彭冰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因公务原因,顾成中、于兰英2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张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韩臻聪和首席财务官焦晓宁、首席风险官王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黄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1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4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刘长春先生正式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刘长春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刘长春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刘长春先生在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