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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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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赵云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云池先生、张康乐先生、娄松先生及陈艳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具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相关内容变更是基于关联方需求和整体纾困考虑,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拟担保事项外,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8.7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一、担保基本概述

2023年5月19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杭安公司在绍兴银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临2023-028)。

二、担保情况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情况

根据相关安排及杭安公司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原担保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贷款银行拟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贷款期限拟变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担保金额拟由不超过2,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600万元。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安公司之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为公司给予其本身及其子公司杭安公司、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其中反担保物中的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312号的不动产拟变更为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324号-326号的不动产,建工集团对公司给予其子公司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持不变。

(二)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也于同日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143034742M

3、成立时间:2001年9月15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23号四楼、五楼

5、法定代表人:张汉文

6、注册资本:5,3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1级,参数不限,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GB1、GB2、GC1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具体许可类别和等级,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承包工程资质证书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环保工程;批发、零售:金属、装饰、建筑材料,消防器材,安防设备,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服务:机电专业技术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室内美术装璜,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杭安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杭安公司提供担保是为进一步纾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有利于公司担保风险的进一步化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且公司为杭安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杭安公司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为杭安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具有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0.34亿元(不含本次,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亿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3%。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8.7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7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晋商银行向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发放贷款共计8,00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同日,晋商银行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东望时代为《借款合同》项下共计8,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签署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广厦建设逾期未及时归还晋商银行相应贷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102)。

晋商银行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12日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临2023-008;临2023-013)。

二、担保案件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晋商银行出具的《担保转让通知书》,重要内容如下:

晋商银行已将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758)晋银借字(2020)第396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397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444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445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晋商银行与东望时代签订的编号为(0758)晋银保字(2020)第396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397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444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445号-1的担保合同项下对应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请东望时代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配合受让人签订担保补充协议,协助办理担保变更手续,继续对受让人履行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一致行动人2:楼忠福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3:楼明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4:楼江跃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建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2、楼忠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忠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3、楼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4、楼江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江跃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广厦控股

2、广厦建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56,5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上述股票分为两宗拍卖,每宗为28,27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5%)。用户姓名张明、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两宗拍卖的公开竞价中胜出。

2023年11月13日,东望时代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2023年11年10日股东名册查询获悉,张明在司法拍卖中竞得的广厦控股持有的28,275,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东望时代于2023年10月9日、11月2日、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临2023-065;临2023-06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13,288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11%)将于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被司法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东望时代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可能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103,615,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27%,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065,909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5.58%。其中,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57,463,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0.11%)指广厦控股对上市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75,340,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8.92%,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065,909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5.58%。其中,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29,188,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6%,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不再是东望时代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28,27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3年10月31日,用户姓名张明通过竞买号U5770于10:06:48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2)28,275,0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3年11月10日,张明在司法拍卖中竞得的广厦控股持有的28,275,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2023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一致行动人2:楼忠福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3:楼明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4:楼江跃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建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2、楼忠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忠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3、楼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4、楼江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江跃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广厦控股

2、广厦建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13,288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1%),用户姓名钱林洁在司法拍卖的公开竞价中胜出。

具体内容详见东望时代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临2023-07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的执行裁定书尚未出具,除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可能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103,615,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27%,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065,909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5.58%。其中,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57,463,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0.11%)指广厦控股对上市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47,065,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58%,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065,909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5.58%。其中,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913,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28,27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3年10月31日,用户姓名张明通过竞买号U5770于10:06:48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2)28,275,0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3年11月10日,张明在司法拍卖中竞得的广厦控股持有的28,275,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11月24日,东科数字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3)京03执恢28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厦控股持有的东望时代28,275,000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2、被执行人广厦控股持有的东望时代28,275,000股股票归买受人东科数字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东科数字时起转移。

3、买受人东科数字可持本裁定至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2023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