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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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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贵港南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南晶”或“被担保人”)为金开有限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开有限为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63,7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28,273.08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76%,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贵港南晶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近日,金开有限控股子公司贵港南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金开有限就被担保人偿付上述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向兴业银行提供总额不超过63,7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另一股东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蓝天”)因担保能力未获得银行认可,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考虑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江苏蓝天将其持有的被担保人的股权质押给金开有限作为反担保措施。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如下:

被担保人:贵港南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3MA5QABUT2Y

成立时间:2021年02月08日

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狮厦村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笠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及其比例: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金开有限对被担保人提用兴业银行贷款的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止,即在该期限内,被担保人向兴业银行提用的贷款金额均获得担保人给予的有效担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依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63,700.00万元。

担保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是根据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28,273.08万元(不含本次),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76%和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