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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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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109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增加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不超过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增加提供不超过9,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已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不超过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6,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债权本金的1.35倍),担保期限8年,用于“年产20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项目。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经营业绩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11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光电”),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华创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增加不超过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9,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已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36,200万元(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债权本金的1.35倍),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9%,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2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华创光电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增加不超过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拟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增加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不超过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增加提供不超过9,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已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不超过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6,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债权本金的1.35倍),担保期限8年,用于“年产20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项目。担保方式为公司、邵雨田及其控股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创光电该项目下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上述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尚未签订。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MAWTFX9

3、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台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488室

6、法定代表人:周光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邵雨田持股比例21%,宁波福斯特泽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台州汇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10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总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担保方式:1.3亿元由“年产20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项目下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3.62亿元由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08亿元由邵雨田及其控股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8年(含宽限期2年)。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华创光电运作正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0.37%,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且无逾期债务。公司认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华创光电第三大股东及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且为多个自然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复杂,因此本次担保由华创光电“年产20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项目下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公司、邵雨田及其控股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华创光电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经营业绩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开展业务的需求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融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控股子公司主要少数股东在审议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36,200万元(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债权本金的1.35倍),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110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增加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不超过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增加提供不超过9,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已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不超过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6,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债权本金的1.35倍),担保期限8年,用于“年产20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项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