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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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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惟杰先生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申请贷款,由烟台银行向公司提供9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编号:2023-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秋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王新先生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张鹏先生、姜常慧先生,独立董事满洪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白璐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普通表决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悦岩、胡天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业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申请贷款,由烟台银行向公司提供9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以下列不动产作为授信抵押物:

1、房产,面积65459.23平方米,证号:龙房权证芦头字第 2011-00011 号。

2、土地,面积71377平方米,证号:龙国用(2011)第0140号。

3、土地,面积59813.33平方米,证号:龙国用(2010)第0388号。

不动产抵押物最终明细以与烟台银行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抵押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