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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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
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公告

202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

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光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精密”)提供的财务数据,光科精密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累计完成业绩距离承诺业绩差异较大,预计无法达成《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尽快实现资金回笼,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润股份”)拟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并由业绩承诺方回购光科精密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收到股权回购款的风险;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原业绩承诺情况及变更情况

1、收购交易基本情况及原业绩承诺

2018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79,673,000.00元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光科精密曾用名)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光科精密于2018年10月完成股权交割并进行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光科精密51%股权,光科精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9月22日签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各方就业绩承诺作出了如下主要约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光科精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以下简称“原承诺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500万元和4,000万元。上述承诺期内,光科精密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为10,500万元。若光科精密在上述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总和低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业绩承诺方应对恒润股份进行业绩补偿;若光科精密在上述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当期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50%,恒润股份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向恒润股份履行回购光科精密51%股权的义务。

2、业绩承诺方回购光科精密31%股权及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因原承诺期内光科精密业绩未达标,为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由业绩承诺方回购光科精密31%的股权并变更业绩承诺事项。2021年3月12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光科精密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依《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业绩承诺方于《补充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3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3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年11月30日,光科精密完成了股权回购交割及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光科精密20%的股权,光科精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就业绩承诺事项作出了以下主要补充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光科精密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以下简称“新承诺期”)合并报表归属于光科精密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光科精密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500万元、3,500万元和5,000万元,即新承诺期内,累计归属于光科精密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光科精密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11,000万元。

若光科精密新承诺期内累计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所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在光科精密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次性履行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且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光科精密20%的股权的回购义务。

3、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

鉴于光科精密预计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经充分协商,公司拟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根据光科精密提供的财务数据,光科精密在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完成业绩距离承诺业绩差异较大,预计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有鉴于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并尽快实现公司资金回笼,公司结合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拟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

(三)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鉴于光科精密在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完成业绩距离承诺业绩差异较大,预计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尽快实现公司资金回笼,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经充分协商,公司同意与业绩承诺方就盈利补偿及光科精密股权回购的相关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回购

1、各方确认,光科精密预计无法完成《补充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方对恒润股份所作的业绩承诺。有鉴于此,业绩承诺方将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回购恒润股份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其中,瞿建强将回购恒润股份所持有的光科精密12.0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480万元);瞿一涛将回购恒润股份所持有的光科精密4.0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陆耀娟将回购恒润股份所持有的光科精密1.68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67.4万元);黄斐将回购恒润股份所持有的光科精密1.2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光科启明将回购恒润股份所持有的光科精密1.06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42.6万元)。

2、各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回购恒润股份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经恒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恒润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50%股权回购价款,并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经恒润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股权回购价款,上述股权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如下:

光科精密股权的回购价款=(恒润股份实际支付的光科精密股权的交易对价+交易对价支付之日至转让发生之日的期间内年化7%的单利利息)×(业绩承诺方分别从恒润股份受让的光科精密股权比例/51%)。

上述“转让发生之日”指《补充协议(二)》经恒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具体金额待股权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约定。

3、各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就上述回购义务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盈利补偿的豁免

各方确认,自业绩承诺方向恒润股份支付完成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完成”)之日起,恒润股份豁免《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无需就《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向恒润股份承担因光科精密业绩未达标而需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

(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解除

各方确认,自本次回购完成之日起,《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解除,《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均无需再承担上述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

(四)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补充协议(二)》中所作之任何声明或保证是虚假或错误的,或该声明或保证未被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补充协议(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补充协议(二)》的违反。违约方除应履行《补充协议(二)》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向非违约方赔偿和承担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生效及其他

1、一方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延迟行使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补充协议(二)》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恒润股份完成相应内部审议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3年11月24日,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各业绩承诺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瞿建强

乙方2(受让方):瞿一涛

乙方3(受让方):陆耀娟

乙方4(受让方):黄斐

乙方5(受让方):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合称“乙方”)

目标公司:江苏光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光科精密12%的股权(对应光科精密注册资本480万元)以人民币57,162,065.35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

(2)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光科精密4%的股权(对应光科精密注册资本160万元)以人民币19,054,021.78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3)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光科精密1.685%的股权(对应光科精密注册资本67.4万元)以人民币8,026,506.68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3。

(4)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光科精密1.25%的股权(对应光科精密注册资本50万元)以人民币5,954,381.81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4。

(5)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光科精密1.065%的股权(对应光科精密注册资本42.6万元)以人民币5,073,133.3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5。

2、乙方同意:(1)于本次股权转让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前述转让价款的50%;(2)于本次股权转让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前述转让价款的剩余50%。若本次股权转让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甲方应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前述转让价款的50%返还给乙方。

3、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促使光科精密就本次股权转让尽快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目标股权在转让之前,甲方对目标股权拥有所有权利及完全和有效的处分权,并且在该目标股权上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可以追索的权利。

2、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均已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3、双方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依照其独立意志,没有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任何纠纷。

4、双方承诺其将为办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协助,包括签署、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乙方承诺,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资金来源合法。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或保证是虚假或错误的,或该声明或保证未被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股权转让协议》的违反。违约方除应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向非违约方赔偿和承担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2、除上述约定的内容外,若甲方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逾期向乙方返还其支付的预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承担逾期返还预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股权的定价系依据2023年11月24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具体如下:光科精密股权的回购价款=(恒润股份实际支付的光科精密股权的交易对价+交易对价支付之日至转让发生之日的期间内年化7%的单利利息)×(业绩承诺方分别从恒润股份受让的光科精密股权比例/51%)。上述“转让发生之日”指《补充协议(二)》经恒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具体金额待股权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约定。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光科精密预计难以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经充分协商,公司拟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光科精密的股权。

关于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公司将确认投资收益约18,344,082.84元,同时公司将确认应收股权回购款95,270,108.91元。未来期间,若存在未能按照约定收到股权回购款的情形,上述应收股权回购款将面临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上数据为财务初步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七、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股权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收到股权回购款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晓冬、仇如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承立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光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精密”)提供的财务数据,光科精密在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完成业绩距离承诺业绩差异较大,预计无法达成《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有鉴于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并尽快实现公司资金回笼,公司结合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光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精密”)提供的财务数据,光科精密在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完成业绩距离承诺业绩差异较大,预计无法达成《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有鉴于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并尽快实现公司资金回笼,公司结合自身长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20%的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3日

至2023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学俭、张丽华

邮箱:zlh@hrflanges.com

电话:0510-80121156

2、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