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次修订部分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制度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17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的每笔贷款均按40%持股比例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同时,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联创超导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联创超导为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聚焦发展超导产业的实际载体公司,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且联创超导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伍锐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4.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10%。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关联董事曾智斌先生、李中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缆”)因充分考虑联创电缆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联创电缆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由联创电缆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护联创电缆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未参加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联创电缆的控股股东,公司承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在联创电缆终止挂牌后将对其异议股东持有的联创电缆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内,向联创电缆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联创电缆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联创电缆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联创电缆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向联创电缆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联创电缆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联创电缆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联创电缆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自联创电缆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联创电缆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联创电缆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二)回购数量
以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述回购对象持有的联创电缆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挂牌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之间的孰高值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限
自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3日
至2023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 8:30一12:00,下午 13:00一17: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登记。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书面信函及电子邮箱方式。
5、现场登记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6、书面信函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联系方式电话: 0791-88161979
(三)电子邮箱: 600363@lianovation.com.cn
(四)特别提示:公司电话只接受咨询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须在2023年12月11日下午17:30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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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871701,以下简称“联创电缆”,公司持有其78.72%股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一、联创电缆终止挂牌事项
因充分考虑联创电缆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联创电缆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同意联创电缆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由联创电缆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联创电缆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根据其目前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及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终止挂牌后,联创电缆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加大行业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推动联创电缆主业健康、稳定发展,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护联创电缆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未参加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联创电缆的控股股东,公司承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在联创电缆终止挂牌后将对其异议股东持有的联创电缆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内,向联创电缆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联创电缆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联创电缆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联创电缆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联创电缆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联创电缆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联创电缆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联创电缆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自联创电缆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联创电缆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联创电缆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二)回购数量
以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述回购对象持有的联创电缆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挂牌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之间的孰高值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限
自联创电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三、相关风险提示
联创电缆本次拟终止挂牌事项已经其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联创电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创电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名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64.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10%。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3名授予人员高永红先生、杨满忠先生、王兴辉先生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1.202元/股调整至11.15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50.1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1名授予人员朱滨先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5月24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5、2023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46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64.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210%。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已达考核要求,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考核要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1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联创超导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本次担保由联创超导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联创超导自产品商业化后,业务高速发展,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按对联创超导的持股比例对授信总额的40%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实际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联创超导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对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60%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联创超导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法人。电子集团持有联创超导41.026%股份,公司持有联创超导40.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份修订)》6.3.3之(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伍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8MGU208
3.成立日期:2019-06-06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科技大楼107号一、二楼
5.法定代表人:伍锐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办公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科技园
9.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工测量仪器、实验分析仪器、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发电机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联创超导股权结构
■
11.联创超导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创超导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13.联创超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联创超导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电子集团持有联创超导41.026%股份,公司持有联创超导40.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份修订)》6.3.3之(二)的相关规定,联创超导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联创超导拟实际获批的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每笔贷款,联创光电均按40%持股比例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电子集团按60%比例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公司对联创超导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信用保证担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联创超导的实际业务需求报批审核同意。同时,签约时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联创超导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联创超导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存折、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车辆、机器设备、房地产、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范围:
(1)联创光电因担保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所代偿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等全部资金。
(2)联创光电因履行担保责任或因担保而产生的其他责任所付出的资金,自付出之日起至全部资金还清之日止,联创光电有权依照年利率6%向联创超导收取的利息及违约金。
(3)联创光电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反担保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联创超导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联创光电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至联创超导全部归还联创光电代偿资金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控股股东电子集团的发展规划:联创超导不考虑独立上市,在产品加速进行商用推广阶段,将联创超导整体并入联创光电。高温超导业务是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重点发展的未来主业之一,由联创超导具体实施。联创超导的高温超导磁体技术应用于非磁金属感应加热、磁控硅单晶生长炉、可控核聚变等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节能效果,市场潜力巨大。
由于联创超导的高温超导磁体技术在非磁金属感应加热、磁控硅单晶生长炉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进展顺利,已陆续获得下游订单,超导产业进入商业化推广关键阶段,为利用好技术领先的窗口期,扩充超导产业产能和订单承接能力,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
联创超导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具有加速发展趋势,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对联创超导的持股比例为其贷款提供40%担保,同时,联创超导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为其贷款提供60%担保,符合有关规定,担保方案可行、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联创超导提供的担保,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伍锐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联创超导的每笔贷款均按40%持股比例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同时,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联创超导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联创超导为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聚焦发展超导产业的实际载体公司,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且联创超导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本次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此次公司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3,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73,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09%;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2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4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被担保方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6、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
7、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17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联创超导为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聚焦发展超导产业的实际载体公司,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且联创超导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1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缆”)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根据其目前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及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终止挂牌后,联创电缆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加大行业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推动联创电缆主业健康、稳定发展,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为联创电缆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在联创电缆终止挂牌后将对其异议股东持有的联创电缆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