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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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11月24日收到“10G-PON端口建设项目”政府补助631万元和2,369万元,合计共收到3,000万元,具体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政府补助将分期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375万元,具体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本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预计本次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7号);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进展暨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重大合同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德晟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德晟”)于2020年就本公司所有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3-9层、13-28层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签署了《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由美德晟整体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租赁面积25,909.5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第一年起始租金单价(年平均价格,含税,下同)为人民币124.67元/月/㎡,租赁期限内各年每月租金、年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总额如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3年5月,美德晟向公司发来《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解除合同函》,因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租赁标的市场租金价格持续下行,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提出于2023年5月31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提议解除合同后的相关安排建议。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解除与美德晟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与美德晟解除合同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美德晟磋商谈判确定并签署解除租赁合同相关具体协议;交接遗留次承租方;签订过渡期临时租赁合同;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美德晟所拖欠租金问题等。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进展

暨解除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

二、合同解除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与美德晟于近日签署了《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之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美德晟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分别为:

1、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美德晟欠付租金为人民币8,325,032.50元;欠付租金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237,425.66元。

2、双方确认:美德晟应补交的免租期租金为人民币5,652,751.30元;

3、双方确认:公司不予返还美德晟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9,690,430.80元;

4、双方确认:美德晟按照原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9,690,430.80元。

(二)公司应支付给美德晟的款项为:

鉴于美德晟协助公司完成了部分次承租人的移交,且积极配合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的安抚以及后续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并且公司确可继续利用该部分装修对外出租。因此公司对于美德晟对该物业实际投入的装修给予一定的补偿(包括美德晟投入的装修部分,及虽为次承租人投入但美德晟能明确其享有所有权的装修部分),经评估机构评估物业装修价值为人民币24,948,900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201号),扣除公司同意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给予次承租人的装修补偿258,000元后,实际补偿金额为24,690,900元。美德晟对现有装修必须保留原样,否则,公司有权就拆除或破坏现有装修部分要求美德晟返还相应的装修补偿(具体以评估机构确定的拆除或破坏装修价值为准)。

(三)关于款项抵扣及抵扣后款项支付事宜:

1、双方同意各自应付款项进行抵扣,经确认双方前述应付款项抵扣后,美德晟仍应向公司支付款项为人民币214,740.26元。

2、双方前述应付款项抵扣后,美德晟仍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美德晟同意通过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清偿,具体为美德晟协助公司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公司按其与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首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标准抵扣美德晟欠款。

经双方确认,美德晟已协助公司与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公司同意在本协议中进行抵扣的金额为人民币214,740.26元。至此,双方前述应付款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抵扣完毕。

3、除以上约定外,如美德晟协助公司与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其他条款

美德晟确认如该协议生效后,则美德晟不得再就原合同的物业装修问题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如第三方就装修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由美德晟负责解决,责任由美德晟承担。原合同于2023年5月31日解除后,除本协议约定事宜外,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未约定不视为公司放弃追究美德晟责任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收费依据起诉时广东省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最新规定标准,按争议标的额的比例计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后,将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进展暨解除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中预计减少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超过1,000万元,现测算预计减少2023年度营业收入约3,100万元,减少净利润约1,900万元,测算差异原因如下:

(1)收入部分差异主要因为:原测算是将直线法确认的应收账款打包和装修款抵消,差异确认营业外收入,现在测算是将直线法确认的应收账款冲销收入;

(2)利润部分差异主要因为:外部市场不景气等原因,公司租赁物业实际招租情况与原测算时预计的招租情况有偏差,另外装修价值变动、美德晟提供抵押服务等也有所影响。

以上影响为测算金额,实际金额受公司与美德晟的后续履约情况以及公司物业招租情况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在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后,公司将接收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的现有租户,并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招商,或尽快寻找新的承租合作方以保证租赁业务持续正常开展,避免资产闲置,增加租金收益。

3、本次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之协议书;

3、《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2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4日和2023年11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0),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其中,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报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