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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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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3-04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芳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表决选举王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王建芳女士简历如下:

王建芳,女,51岁,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第四师71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级调研员,师市监察委员会派出71团监察办公室主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3-04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全体董事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简历如下:

陈智,男,57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陈双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君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

简历如下:

陈双英,男,58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君洁,女,46岁,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新宇先生、李超先生、李强先生、林屹东先生、赖良先生、费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颜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刘新宇,男,59岁,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委、中国首席白酒品酒师、中国白酒大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超,男,58岁,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强,男,53岁,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屹东,男,40岁,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副部长、基建部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赖良,男,52岁,党员,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三厂厂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费祎,男,41岁,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曲中心主任。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颜军,男,54岁,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冉斌、肖建峰、张勇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四、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为发挥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董事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人选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陈智

委员:陈双英、张勇、蒋宏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肖建峰

委员:张勇、冉斌、蒋宏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冉斌

委员:陈智、张勇、肖建峰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蒋宏

委员:张勇、冉斌、肖建峰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张勇

委员:蒋宏、冉斌、肖建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3-04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3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与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温晓军律师和王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严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陈双英、副总经理刘新宇,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温晓军律师、王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