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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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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85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人:周磊先生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邮编:2003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投票简称:鹏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8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截至2022年末,利安达事务所共有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7)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4,877.1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4,241.93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198.68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42.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建投能源(000600)、河钢资源(000923)、赤天化(600227)、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宏达新材(002211)、中国高科(60073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ACCA会员,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河钢资源(000923)审计报告,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至2007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年至2013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等职;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4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8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轶哲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三、备查文件

1.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