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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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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骏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扬先生、邱建民先生、刘标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蓝裕平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虞熙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榷的合同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人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当期董监高人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的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的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的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邱扬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硕士。2013年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信息中心经理、总裁助理、事业部总经理、日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长/董事。

邱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为父子关系、与邱为民先生为叔侄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邱建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1989年创建深圳市宝安得胜电子厂(即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总经理;1992年创建本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长/董事。

邱建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11,017股,与邱扬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刘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7月至2005年9月任职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任职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任职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先后任职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总裁、董事长,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职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9年8月至2023年6月任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现兼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王媛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至2014年任职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芒果网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职深圳纽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王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因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邱为民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蓝裕平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商学硕士,最近一次于2016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2005年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现为珠海校区)金融学教授;曾于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1月至2017年12月兼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蓝裕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虞熙春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最近一次于2018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1994年至2011年先后任职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合伙人,2018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市义达山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伙人;曾于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万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和创新委员会评审专家、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虞熙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梁赤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房地产估价师,最近一次于2023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1984年至2018年先后任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深圳均天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2月至今任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于2010年5月至2014年11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宝申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监事陈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柱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超军先生、蓝亮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25万元/年(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榷的合同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人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当期董监高人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 “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李超军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1997年7月至2013年10月先后任职爱科达电脑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IT课长、宇龙计算机通信(深圳)有限公司IT高级经理,2013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职公司信息中心总监,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先后任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IT总监;曾于2014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信息中心总监。

李超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蓝亮军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注册内部控制自评专业资格(CCSA)、审计师、经济师等专业资格/职称。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在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3月至2008年7月任职毅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审主管,2008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职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内审主任、高级内审主任,2012年11月加入公司从事内审、财务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内部审计部项目经理、经理、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位,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副总监。

蓝亮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中证天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35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22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8,882.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937.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783.2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其他金融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67.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为1,203.41万元;中证天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中证天通不存在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固德威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樊晓鹏,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4月入职中证天通入职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4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或参与上市公司审计4家,创业板IPO审计2家,科创板IPO审计1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晓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分别为300万元和5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证天通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证天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鉴于中证天通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度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表决,选举彭国静女士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彭国静女士简历如下:

彭国静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5月加入公司至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现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公司监事。

彭国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其他说明

1.议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为4人,应选独立董事的人数为3人,应选监事的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中第7.00、8.00、9.00、10.00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等。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邮编:518041

电话:0755-89492166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王海 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提案1.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提案4.00-10.00请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12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199,988.2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12.9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净额)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1,861,327.52元,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472,000,00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9,861,327.52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0,655,150.86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172,170.06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670,824,285.45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172,170.06元差异为605,652,115.39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为人民币34,347,884.61元。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终止原因

(一)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OBC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5,18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068.56万元,旨在建设高水平的集产品研发、试验、检测和前瞻性技术开发为一体的OBC研发中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的研发中心场地装修、相关软硬件设施的购置及优秀OBC研发人员的引进等。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26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旨在提升OBC研发实力,为公司OBC各产品线和前沿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客户服务及拓展新客户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项目尚未进行实际投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34,553.8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553.8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4,000.00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68.56万元,差异为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支出1,485.33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 受外部特定因素及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的总部大楼(项目实施地)基建项目进展缓慢,未能按照原计划投入使用,从而影响“OBC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展。

2. “OBC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面临着公共卫生事件、供应链材料上涨、汽车产业芯片短缺等外部不利因素。考虑到研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采取谨慎态度。在募集资金尚未能投入的情况下,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等相关业务进行了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在重庆、宜宾及上海设立了新能源汽车业务研发制造基地,陆续引进了OBC技术人才并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为国内市场客户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认为,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的研发投入相比于设立新的OBC研发中心更为高效。

3. “OBC研发中心项目”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申报时进行了募投项目专业可研论证分析,由于该项目研发中心方案设计较早,已无法充分满足当前公司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随着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业务产品技术的快速升级迭代,原先所论证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具体规划设计与当下研发需求存在一定差异,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规划设计推进,研发效果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4.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需将有限资金优先投向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并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对OBC相关技术进行持续研发投入与升级迭代,确保公司技术优势。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BC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4,553.8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系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到账超过一年;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主要系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基于当时技术水平发展现状而提出的募投项目已无法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也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