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朱凯先生因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朱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中无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朱凯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63)。公司对朱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王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且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并将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交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上交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若上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且表明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朱凯先生、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发表专项独立意见为:
1、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扬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本次王扬女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补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副教授、博士学位的资格。
4、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扬女士简历
王扬,女,汉族,1974年4月生,中国共产党员,管理学博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审计专业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审计专业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商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审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青浦区人大预算咨询专家等职务。
(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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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3-071)、(临2023-072)、(临2023-073)、(临2023-074)。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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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样式见附件)。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
2、邮政编码:200070
3、联系电话:021-32211128
4、联系传真:021-32211128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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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1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23日;
●对外担保总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核定为人民币180亿元,期限至2023年中审议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0.1192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9%;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11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4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其中:
20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56.83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定为144.9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
3家被担保人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涉及担保额度为8.17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15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2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适度调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变:
1、原为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调整减少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
2、本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调整增加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调整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之前有效。
(三)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适度调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变:
1、原为常州明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500万元。本次调整减少额度人民币275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元。
2、本次新增为下属合营、联营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调整增加额度人民币275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500万元。
上述调整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之前有效。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23日,因申请贷款等原因,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0.119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1192亿元;未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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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及《关于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提案》担保额度调整,光明地产为下列10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8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光明地产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0家。
(二)光明地产子公司为光明地产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及本次担保额度调整,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为光明地产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7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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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3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农房集团为下列3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3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0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5年;
(三)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0.1192亿元;
(四)反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1家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的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9%,其中: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3%;农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5%。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11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1、《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6-01、 H16-04地块(芦潮港农场环境整治配套项目)项目人民币【贰 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本次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董事会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一)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一)时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陈林国先生在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内容:本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光明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成立后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签订方中,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签订生效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4、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
5、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本协议及其所涉及的交易本身不存在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成立后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签订方中,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 互为关联人,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协议的生效实施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同时,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协议涉及本公司、财务公司、光明集团三方。其中,本公司与财务公司, 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之一
企业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人之二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办公楼二座 3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64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2 亿元(占51%),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8亿元(占39%)、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占10%)。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光明集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3,234,394.59万元,负债总额为2,877,935.72万元,资产净额为356,458.87万元,营业收入67,970.17 万元,利润总额28,880.08万元,净利润23,011.48 万元,资产负债率88.98%。
业务介绍:财务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依法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主要功能:作为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3、关联人之三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496585.709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1995年05月2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28,008,683.85万元,负债总额为18,189,519.57万元,资产净额为9,819,164.28万元,营业收入13,759,378.32万元,利润总额336,606.53万元,净利润181,642.43万元,资产负债率64.94%。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原则、定价依据及其他承诺
1、在财务公司获得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办理票据承兑;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60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光明地产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各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等),财务公司和本公司成员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4、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必须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同时符合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政策和流程,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和行使本协议约定之权利。
5、光明集团承诺将敦促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时,光明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6、本公司成员公司应定期向财务公司反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财务公司的知情权。
(二)本协议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1)本协议应于光明地产、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且自各方已各自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及取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光明地产股东大会批准订立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根据公司章程应履行的其他审批手续)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在符合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四、本次签订协议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陈林国先生在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协议签订生效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本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案文件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