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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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1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生较大变化,本着自愿原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34名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53,000股。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其中1名授予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55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该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36,278股调整为361,107,2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证券部

联系人:王优

联系电话:0516-88920479

邮箱:lfshdmb@jslanfeng.com

邮编:22140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0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10号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99,469,1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0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99,35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110,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0,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0,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37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49%;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37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49%;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翼航、许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