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实业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四)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4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实业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 截至本公告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90,000股已于2023年11月21日被司法拍卖成功,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从5.21%减少至4.1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被康美实业管理人分批公开处置。公司于今日获知,康美实业管理人第三批司法拍卖股票标的为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9月16日,揭阳中院作出(2022)粤5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普宁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对康美实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揭阳中院作出(2022)粤52破13号《决定书》,指定康美实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二)2023年4月7日,公司接到通知,揭阳中院作出(2022)粤52破13号《民事裁定书》,因康美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揭阳中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三)康美实业管理人依法分批公开处置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第一批司法拍卖股票标的为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第二次拍卖竞得人的竞买号为T7084,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77,698,480元,最终成交以竞得人成功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3-040)。
(四)第二批司法拍卖股票标的为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66,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第二次拍卖竞得人的竞买号为R4544,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434,076.84元,最终成交以竞得人成功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3-039)、《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3-041)。
(五)公司今日获知,康美实业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9日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发布拍卖公告,对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0股进行公开处置。本次处置的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3日,集中竞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23,17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90,000股已于2023年11月21日被司法拍卖成功,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从5.21%减少至4.1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康美实业已被裁定宣告破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分批进行公开处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