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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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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2023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志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6.148万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工大高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9、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如下:

P=P0-V=7.63元/股-0.2元/股=7.4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亦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63元/股调整为7.43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1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科”)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7.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710.164万股的1.0007%。

(3)授予价格(调整后):7.4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4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29人。

(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上述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标准系数未达1.0的,则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9)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4万股,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调整为87.16万股,授予人数调整为29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22年11月1日,激励计划中19.50万股预留权益未明确激励对象,该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作废失效处理。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2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48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6.148万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4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2、归属数量:26.148万股

3、归属人数:2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7.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审核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6.14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