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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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十五个封闭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即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2023年3月28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4、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低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可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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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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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且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封闭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