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至12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unif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7日 (星期四)上午 11:00-12: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财务负责人肖海娥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至12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unif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及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合伙企业和自身利益,同意转让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并由受让方宁波凯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横琴招证约0.02%的合伙份额,其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113,752股,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56%。
2023年 5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23,812股,于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此次变更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46.2175万元增加至4,778.5987万元,股份总数由4,746.2175万股增加至4,778.5987万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6.56%被动稀释至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11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00%增加至6.52%,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3,113,752股减少至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56%减少至0.00%。
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情况:
■
二、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2023年11月28日,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退伙,并由宁波凯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凯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宁波凯顺。
自2023年11月28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担任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不再控制上市公司6.5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宁波凯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上市公司6.5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三、《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与宁波凯顺(乙方)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出资额3万元,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02%)。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作价人民币3万元,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收到相关文件后10个自然日支付给甲方50%,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1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50%。
(三)工商手续
双方自盖章之日起的30日内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合伙人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
2023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凯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退伙,将其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万元转让给宁波凯顺,并由宁波凯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 吕进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 吕进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合伙企业和自身利益,同意受让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横琴招证约2.90%的合伙份额,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横琴招证的合伙事务,不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11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00%增加至6.52%。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情况:
■
二、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2023年11月28日,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北京融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2023年11月28日起,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上市公司6.5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三、《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8日,北京融沛(甲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出资额3万元,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02%)。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作价人民币3万元,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收到相关文件后10个自然日支付给甲方50%,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1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50%。
(三)工商手续
双方自盖章之日起30日内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合伙人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
2023年11月28日,北京融沛、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将其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万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 代志蓉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 代志蓉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沛”)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凯顺”),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使得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公司股东横琴招证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北京融沛、宁波凯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 为维护横琴招证和自身利益,横琴招证原有限合伙人宁波凯顺同意受让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并由宁波凯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11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00%增加至6.52%。北京融沛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3,113,752股减少至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56%减少至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凯顺和北京融沛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334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48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证启航资本(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642.28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FPB9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7-04-27至2067-04-2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靳大安、潘懿、张书恒、招证启航资本(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0层10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0层1032
法定代表人:吕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96009216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12-05-23 至 2032-05-2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吕进、丁辰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此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7,462,175股增加至47,785,987股。
2023年11月28日,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并由宁波凯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北京融沛与宁波凯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宁波凯顺。
2、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横琴招证约2.90%的合伙份额,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横琴招证的合伙事务,不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北京融沛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13,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6%。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11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00%增加至6.52%。北京融沛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
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四)《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8日,北京融沛(甲方)与宁波凯顺(乙方)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出资额3万元,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02%)。
2、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作价人民币3万元,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收到相关文件后10个自然日支付给甲方50%,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1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50%。
3、工商手续
双方自盖章之日起的30日内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合伙人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4、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5、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
2023年11月28日,北京融沛、宁波凯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将其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万元转让给宁波凯顺,并由宁波凯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及被动稀释导致的,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未涉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北京融沛、宁波凯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融沛)、《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凯顺);
5、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