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6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8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吴海娟:
2023年11月1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报错,经更正,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731.13元。此外,公司还对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董事会秘书王黎明、财务总监吴海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未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同时,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7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股东单位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何德军先生、徐敏生先生、郑斌先生、章沈强先生、郑敬辉先生、祁学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方明先生、李路先生、严晓黎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9名人员将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提名何德军先生、徐敏生先生、郑斌先生、章沈强先生、郑敬辉先生、祁学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方明先生、李路先生、严晓黎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表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同意公司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对外报出相关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表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何德军:男,1974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宁波南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总监、执行总经理。现任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车氢能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绿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何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80,000股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敏生: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长江商学院EMBA。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中共三亚市委、深圳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宁波众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大地长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临港交通有限公司等,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翌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绿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敏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0,000股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斌: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中城海外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中城捷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星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更上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郑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80,000股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章沈强:男,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湖州市人大代表。曾任湖州东林农机厂职员、副厂长、厂长,湖州星光机械厂副厂长,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新家园塑业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董事、星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章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704,200股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敬辉: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清华大学EMBA,拥有证券从业、私募股权从业资格。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驻阿联酋、埃及及国内总部企业发展部高级经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合并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SVP;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董事总经理;新余泓明晟德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437)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产业开发与投资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监;海南盛和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泓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拥有近20年A+H上市公司、知名券商、大型央企等公司从业经历,在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兼并收购、资本运作有着丰富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郑敬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祁学银:男,195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铁道学院团委副书记,上海铁道医学院团委书记、组织部长、学生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铁道大学副书记、副校长,苏州铁道师范学院担任党委书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担任党委书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祁学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方明:男,1964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财务管理)副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导。曾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教研室主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系主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0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王方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路:男,1982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发部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教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于2017年11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严晓黎:男,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就职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严晓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8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赵川女士、钱俊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在第五届监事会依法组成前,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继续履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川:女,1994年12月出生,文学学士。2017年-2018年任上海中车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8年至今历任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专员、企业管理高级专员、主管、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助理,现任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工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
钱俊:女,1993年12月出生,本科。历任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高级项目经理、中城捷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两名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
由于本次章程修订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况,导致章程条款序号变化,因此将对章程部分条款序号进行同步更新。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6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证券法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黎明 唐章岚
电话:0572-3966768
传真:0572-3966768
邮箱:xgnj@xg1688.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证券法务部
邮编:313017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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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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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路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路
2023年11月27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方明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方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方明
2023年11月24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严晓黎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晓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晓黎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