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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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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1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贲亮亮、邢士波、张平、司译、夏明剑等5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激励对象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公司拟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960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96.960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65,536,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4,566,759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贯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5,536,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4,566,759元。

二、《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情况

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96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15、2023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贲亮亮、邢士波、张平、司译、夏明剑等5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8万股。

(2)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当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为: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0%,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0%且小于12%,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2%且小于26%,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90%比例解除限售;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26%,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100%比例解除限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000665号),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96,503,245.11元,较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0.93%,满足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含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的限制性股票,即54.1809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6.9609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278,581.15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6.9609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714%,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2,278,581.15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贲亮亮、邢士波、张平、司译、夏明剑等5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激励对象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公司拟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960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35元/股的价格,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至2023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等相关公告。第2项、第4项至第6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1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中的第1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