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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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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李强新先生和独立董事张世潮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16日到期,拟进行换届,并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吉兴业、吉祥、张树成、董永、孙凯、张旭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李强新、张世潮、姜青梅对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以上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16日到期,拟进行换届,并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世潮、李伍波、周显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李强新、张世潮、姜青梅对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以上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兴业,男,1959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兴业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吉祥,男,1985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吉祥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之子,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25,000股(目前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将被司法处置);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树成,男,1973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采矿工程师。曾任大新铅锌矿副矿长兼化验室主任、桐柏矿业董事长助理、桐柏矿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部长,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树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的妹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08,7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董永,男,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董永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孙凯,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孙凯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旭东,男,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会秘书处秘书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旭东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世潮,男,1964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包头糖厂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党委书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世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张世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伍波,男,1972年9月生,硕士学历。历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副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西藏百悦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伍波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李伍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显军, 男,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沛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内蒙古沛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显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周显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十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云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连瑞芹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16日到期,拟进行换届,并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承革、龙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监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承革,男,1968 年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承革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刘承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龙晶,女,1976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浙江学勉高级中学高中教师,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训讲师,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上海中众博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部经理兼高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龙晶女士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龙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2012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衡事务所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根据公司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3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事务所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天衡事务所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天衡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衡事务所从业共有合伙人84人,首席合伙人郭澳;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213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共计59,235.55万元;2022年共承担8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7,940.8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惠平(项目合伙人)和聂焕,牛志红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葛惠平:项目合伙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聂焕:天衡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0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牛志红:天衡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15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葛惠平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签字会计师聂焕女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为33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总体增加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20万元)。审计收费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自2011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项目成员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时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1、2、3适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77)、《兴业银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78)、《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兴业银锡: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王博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 提案 1、2、3 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提案 4、5、6、7、8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