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1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1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11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4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 (甬证监发[2023] 54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财光华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 2022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2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中兴财光华所2022年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 66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海宾,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彭国栋,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永,2003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为多家公众公司挂牌审计、年报审计和发债审计 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十家,具有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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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所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0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中兴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4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 (甬证监发[2023] 54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 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3-11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至2023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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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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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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