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经股东方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程光先生、张峻先生、王邦鹰先生、黄颖健女士、张志良先生、詹琳女士、巢序先生、王绍斌先生和谢静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巢序先生、王绍斌先生和谢静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横桥路40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光,男,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总经理,武钢集团公司第一副总经理,武钢股份副董事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虹口区区长。现任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张峻,男,196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历任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资信评级部经理,中国华晨集团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王邦鹰,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员,上海广播电视电影局建设处财务经理,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海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黄颖健,女,1976年6月生,致公党党员,毕业于德国不伦瑞克工业大学,经济信息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研究员,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员工,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委产权处、规划发展处处长助理(挂职),上海浦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现任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工申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良,男,196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曾留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获公共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教员,同济大学建筑工程分校社科部教师,中远置业集团质管办主持工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詹琳,女,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并获硕士学位。曾任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理,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行政人事总经理。现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巢序,男,1971年3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任上海市审计局科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绍斌,男,1973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自2001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并任高级经理。自2013年起从事投行业务,历任金元证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董事总经理、湘财证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静宇,男,1978年7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律硕士。自200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法务,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经股东方推荐,提名王晨娟女士、黄庆兵先生和刘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计慧先生和蔡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晨娟,女,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科,中国人民大学成教院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黄庆兵,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投资经济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大学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中海财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海外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中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安徽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中海投资财务资金部(香港)总经理(兼),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现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刘扬,男,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企业发展与管理部职员、白俄罗斯工作组职员,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经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全与资产监管部副总经理,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助理、股权债权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债权管理部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简历
计慧,男,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级职称。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目标管理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蔡华,女,1974年7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科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室财务人员,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桥路406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
至2023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于今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地址:stock@huili.com)登记,登记邮件的主题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电子邮件登记的异地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对持有上述登记资料,以备查验。
(二) 登记时间及地点:
会议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13:00-14:00,现场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桥路406号三楼会议室。
异地股东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以2023年12月17日17:00前收到的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前述登记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二) 本次会议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慧 联系电话:021-58138717
传 真:021-58134499 邮政编码:201318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巢序先生、王绍斌先生及谢静宇先生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巢序先生及王绍斌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谢静宇先生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谢静宇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以获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巢序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其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巢序、王绍斌、谢静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巢序、王绍斌】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谢静宇】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谢静宇】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以获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巢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巢序、王绍斌、谢静宇】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