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项光明先生、陈革先生、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光明先生、章剑生先生、李莫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提升ESG管理能力,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7)。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专业性,为董事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对公司现行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昆山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止9月底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74.83%。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同意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1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项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环保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伟明集团董事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曾担任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咨询委员。项光明先生被聘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项光明先生曾荣获浙江省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2009年度中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2014年温州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5年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2015、2016年度温州市优秀企业家、2016年获世界温商百名风云人物一一影响温州经济30人、2017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2018年获温州市十佳人才、2019年度杰出浙商。项光明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参与制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
陈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9年在中国船舰研究院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从事技术设计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9年至2003年参与创立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产品开发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总监,2006年加入公司,分管技术、市场拓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陈革先生曾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朱善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助理工程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朱善银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朱善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高中学历,1988年至1993年任瓯海县沙城轻工机械二厂生产部主任,1993年至2001年任伟明机械生产部部长与采购部主任,2001年至2005年任伟明机械副总经理、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采购部主任,2006年至2013年任公司物资管理部主任,2007年至2018年任伟明设备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项鹏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环境工程硕士,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投资助理,2016年8月起历任水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嘉伟常务总经理、温州嘉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等职务,2019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项奕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工程与项目管理硕士,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助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大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有机化工专业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科普基金会理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长期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厨余垃圾、废旧轮胎和塑料等有机废物管理与资源化以及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被聘英国东英吉利亚大学荣誉教授,发表200余篇学术论文和出版“资源化视角的污染控制理论与实践”、“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与资源化技术”等学术著作,曾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废旧家电典型部件资源化处理技术)、上海市科技发明二等奖(废电子电器产品中典型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
章剑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警察学院客座教授、浙江省警察协会特邀理事等职务。章剑生先生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撰写《行政程序法学原理》《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等多个代表性学术专著和论文,主参编《行政强制法研究》《行政程序法学原理》等多个法学教材并荣获国家和省级奖项。
李莫愁女士,198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支部书记,曾任东华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拥有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东华大学《财务分析》(上海市重点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授课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EMBA《管理会计》《国际金融报告与分析》、法国尼斯大学金融硕士《财务分析与估值》等课程的授课教授。李莫愁女士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价值投资者的财报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效果研究》等著作,获上海市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奖等奖项,及东华大学“第十七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选举王靖洪先生、李玉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靖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5月以来任公司技术部、物资管理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部等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环保产业集团总裁助理等职位。2022年10月至今任伟明盛青副总经理。
李玉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7年任温州晚报记者。2017年7月以来历任公司行政部、伟明设备、新材料管理部等单位副总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和公共关系部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3.00万股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1,043.00万股。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共有人民币39,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8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188股。
综上所述,按当前股本计算,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42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464万元,总股本由169,421万股变更为170,464万股。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在转股期内,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最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为准。
(二)战略委员会变更情况
公司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增加以下主要职责:
1、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和分析,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ESG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标;
2、审议ESG相关工作报告,评估ESG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推动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ESG相关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变更情况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3、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中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注: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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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昆山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昆山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昆山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昆山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昆山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昆山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0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12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昆山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51,741.7663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560号;法定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昆山公司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推进昆山公司项目建设开展融资所需。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昆山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60,667.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5.44%,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15,564.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9.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4,667.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3.7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90,271.0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7.53%;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9,293.7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8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1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77.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235.8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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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蛟河项目”)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至2023年9月末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74.83%。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决定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大协调力度促使项目建设和投运的外部条件改善,使项目尽快投入正式运营,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
至2023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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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4.01-4.05)、5(5.01-5.03)、6(6.01-6.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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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14日和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叶茂、马天白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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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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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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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到委员5名,实到委员5名。会议由工会主席章小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推举汪和平女士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汪和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汪和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0年在轻工机械厂担任出纳,2001年至2004年任伟明机械主办会计、财务科长,2005年起在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任职,历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23年1月起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7,5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7,472.97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60,667.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5.44%,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15,564.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9.93%。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设备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23000001),本次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2,500万元;公司还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编号:2023年保字第771102号),为设备公司与招商银行于2023年11月30日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2023年授字第771102号)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3年6月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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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业务发生期间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2023年11月30日起到2024年11月29日止。保证范围和最高限额: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本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60,667.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5.44%,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15,564.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9.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4,667.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3.7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90,271.0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7.53%;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9,293.7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8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23000001);
《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编号:2023年保字第771102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