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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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总经理党晔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张鹏翼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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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在2023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4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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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章节增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的内容,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同时因公司已完成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88,397.3201万股减少至88,293.2201万股,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3、议案名称: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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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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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3-04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