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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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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所涉个别事项较为特殊,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天,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6。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7。

三、关于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暂代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8。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9。

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0。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1。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2。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3。

九、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4。

上述议案一、二、四、五、六、七等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所涉事项较为特殊,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天,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倪苏俏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6。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晓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晓梅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王晓梅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雪亮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雪亮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刘雪亮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梦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梦露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黄梦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同时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同意提名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华江先生、易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关于董事会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

公司从原来的国有控股、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实际控制人,目前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龚泽民,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由于公司属性的变化,与公司原有管理体制、理念上存在一些差异。近日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核心岗位已发生或将发生变化,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也分别提出辞呈。公司目前生产正常,运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本次独立董事辞职报告中,不涉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公司近期也不存在更换年度审计事务所的情形。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及董事、总经理辞职事宜,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维护企业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暂代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发出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对董事、独立董事空缺进行补选、补充,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健全、完善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的规范治理、稳定运营与稳健发展。

上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吴华江:男,1956年8月出生。2008年5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省政协委员;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副主席;1993年5月至今,任香港艺麟集团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常务副主席兼社会事务委员会召集人;2019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政协常务委员;2023年1月至今,任全国政协委员。

刘辉:男,198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易磊:男,198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7月至2009年9 月,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经理;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监;2022年8月至今,海南省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云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云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李云女士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的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人员(除张梅女士外)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的新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后方能生效。在新董事、独立董事就任之前,李云女士、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李云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9,83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李云女士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

李云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同意提名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任期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陈彬彬先生、沈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彬彬:男,1980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深圳市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资金部专员;2010年9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主管、副经理、资金管理中心资金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会:男,198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中原房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商业项目部项目经理、二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市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倪苏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倪苏俏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鉴于倪苏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倪苏俏女士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之前,倪苏俏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苏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1,9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倪苏俏女士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倪苏俏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补选陈嘉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陈嘉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嘉升:男,1985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5年5月,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暂代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云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华联控股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鉴于目前公司总经理职位空缺,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张勇华先生暂代公司总经理职务,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直至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总经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7年6月29日)在本制度生效同时废止,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全文,总条款由原来的25条变更为26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其他修订说明: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治理规则将根据修正后《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2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不含假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或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孔庆富、赖泽娜

联系电话:0755-83667306、83668236

传 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 、laizn@udcgroup.com

6.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6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备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