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2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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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其中,独立董事沈鸿烈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吴君、独立董事林爱梅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曹雪莲、张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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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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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表决通过;
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萌枝、李佳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