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518.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467.34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被担保人云中马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马贸易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8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3年11月7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96.90万元,2023年11月8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121.78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人民币6.5亿元调整至人民币1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福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办公大楼3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云中马贸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459.97万元,负债总额59,963.51万元,净资产为12,496.4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63,292.34万元,净利润225.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云中马贸易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92,710.22万元,负债总额79,543.50万元,净资产13,166.7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44,340.73万元,净利润670.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云中马贸易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以上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467.34万元(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9%,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