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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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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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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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夏英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