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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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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人丽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人丽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699号5号楼3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 胡晓

注册资本: 426,447.04295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D27T4D1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3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比例: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持股57.5947%;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5.7470%;

Alibaba.com China Limited持股6.6583%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6楼

联系电话: 0571-85022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杭州灏月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阿里网络突出主业、非主业业务独立发展,各司其职,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阿里网络决定实施存续分立,并分立为阿里网络(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杭州灏月、传滨科技、传航科技,且分立后存续公司及各新设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与分立前的阿里网络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丽人丽妆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灏月未持有丽人丽妆股份,阿里网络持有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17.57%。

2023年11月30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阿里网络将其持有的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杭州灏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丽人丽妆任何股份,杭州灏月持有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17.5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阿里网络

受让方:杭州灏月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17.57%(“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26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丽人丽妆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92,442,148.70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丽人丽妆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有)将由受让方继续履行。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胡晓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董事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同意李鹏先生(简历后附)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李鹏先生任期开始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黄梅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在李鹏先生任期开始后,选举董事李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谢乐先生、独立董事张雯瑛女士、董事李鹏先生,其中谢乐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李鹏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公司各委员会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均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李鹏先生简历:

李鹏,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工作小组成员,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业如天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月起至今,任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鹏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O票,关联董事吕健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董事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变更如下:

上述调整自李鹏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提名的董事前,黄梅将继续履行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4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及因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