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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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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控股孙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23年12月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2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36号

4.法定代表人:潘伟伟

5.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阳极板、铜块、铜丝、铜杆生产、销售;有色金属伴生金、伴生银、铜渣、烟尘灰(氧化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宣城富旺57%股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

8.与公司关系:宣城富旺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宣城富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保证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保证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宣城富旺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在业务发展中原辅料采购资金的充足,被担保对象宣城富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裘元元、合伙人杭州旺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裘忠成作为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的实际股东以及相关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4,870.1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11月28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提供担保。本次为宣城富旺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在业务发展中原辅料采购资金的充足,被担保对象宣城富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裘元元、合伙人杭州旺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裘忠成作为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的实际股东以及相关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邹艾艾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其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秦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李其林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蔡晓芳女士、马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秦坤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菁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菁菁女士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张菁菁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其林先生,出生于1983年2月,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清新环境投资总监、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清新环境党委副书记、总裁、技术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关村环都绿色发展产业联盟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其林先生持有清新环境股份142,300股,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另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8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安德军先生,生于1966年4月,中共党员,大专,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副部长、监察部部长,天津大唐国际南港公用工程岛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部长,清新环境总经理助理、董事,清新环境下属企业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清新环境资源利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清新环境副总裁,清新环境下属企业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鼎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德军先生持有清新环境股份918,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贾双燕女士,出生于1978年11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注册国家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清新环境工艺工程师、设计部经理、总设计师兼设计院院长、董事,清新环境下属企业深圳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清新环境下属企业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清新环境运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双燕女士持有清新环境股份363,900股,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另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蔡晓芳女士,出生于1977年6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清新环境财务经理、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清新环境下属企业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锡林郭勒盟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莒南清新热力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清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新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清新环境运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新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清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清新环境资源利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清新环境副总裁,清新环境下属企业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晓芳女士持股清新环境股份477,400股,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另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马强先生,出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清新环境下属企业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斯淳女士,出生于1988年1月,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清新环境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斯淳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秦坤女士,出生于1983年10月,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清新环境财务中心资金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现任清新环境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清新环境下属企业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秦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坤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菁菁,女,出生于1987年1月,本科,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主管,战略与投融资部证券事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经理。

张菁菁女士于2017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菁菁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清新环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632,657,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103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2,657,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10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53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4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53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4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5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3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40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1,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6%;反对1,2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40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1,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6%;反对1,2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严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