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让更多股权投资“活水”流入科技创新领域
|
◎记者 宋薇萍
“创新离不开金融要素的高效投入,我们要培育和引入更多耐心资本、长期资本,让股权投资‘活水’流入科技创新领域!”11月30日,在上海徐汇举行的2023中国股权投资西岸科创金融大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说。
会上,周汉民以《让更多股权投资“活水”流入科技创新领域》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处在实现重大突破的历史关口,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力量,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我国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正在从点上引领向全域突破转变,而科技创新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这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与之更为匹配的新金融业态和市场功能。
“股权投资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周汉民说,建议以金融赋能,激活科技“第一生产力”,丰沛创新“第一动力”,推动股权投资发展,全力启动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全球风险投资热点与重心
已逐步转向中国
周汉民分享说,自1998年风险投资概念引入中国至今,我国形成了涵盖种子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投资等在内的广义股权投资体系。
“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创新生态改善,全球风险投资热点与重心已逐步转向中国。”周汉民说。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整个股权投资行业呈健康增长态势。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例,截至2023年8月末,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14.36万亿元人民币,过去三年累计投资总额3.21万亿元人民币,且投资集聚效应较显著,北上深三地合计私募股权投资类基金数量和规模占比均超50%。
周汉民认为,目前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具有以下特征:
在政策环境方面,以宽松鼓励为主。一是鼓励股权投资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各地通过准入便利化、人才引进、商事制度优化、完善募投退良性循环等多种举措集聚风险投资机构和产业资源。二是支持开拓多元化募资渠道,比如,通过给予风险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社保、保险、银行理财等长期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基金(VC)、S基金等的引导力度;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创新模式。三是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权投资更加聚焦硬科技,例如,2023年上半年,国内创投行业投资半导体及电子设备、生物医药、IT三大硬科技领域的投资案例数及总金额合计分别占比62.4%、46.2%。四是丰富市场退出机制,如,为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或财产份额转让提供便利;鼓励设立接力(接续)基金、并购基金,且S基金转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等。
在产品类型和投资机构等方面,周汉民称:一是政府引导基金以产业类基金为主,且主体进一步下沉,由国家级基金为主下沉至省级、地级基金主导。多地政府设立千亿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了杠杆效应、导向效应,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二是国有资本成为主要的出资来源。美元基金影响力减弱,人民币基金业务逐渐成为市场主导,国有资本出资规模越来越大。统计显示,2023年上半年新募集基金中,国企(央企)、政府出资平台、引导基金等为代表的国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占比达71.2%。
股权投资与科技创新、
新兴产业天然适配
周汉民认为,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压力增大,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仍有多重挑战,包括:股权投资机构退出难和退出渠道单一问题依然存在;风投资金来源依然有局限,存在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机制不足问题,使用效率不高等。
如何勇于创新、勇攀高峰,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助力科创企业成长,股权投资重任在肩。周汉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丰富退出渠道。建议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股权投资退出提供多元的选择,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例如,从国际惯例看,股权份额的转让十分重要,去年,上海股交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运行,在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建议以这些探索为基础,扩大股权份额转让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平台、S基金、并购重组、境内外上市等多元退出渠道。”周汉民说。
第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建议明晰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职能和定位,通过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扩大返投方式的确认范围、实施开放性跨区域合作、增加创业投资类基金的设立规模等方式,突出政策导向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市场不敢投、资金需求大的关键技术领域,填补长期资金缺位。
与此同时,完善基于总体收益的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机构考核办法,给予单个项目一定容忍度。探索非控股投资和母基金运作等模式,多渠道吸纳资金并配以市场化投资运营,全面提升国资创投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第三,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建议打造股权投资机构全链条的综合服务平台,推送优质企业名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科技数据共享利用,促进股权投资机构与科创企业对接。依法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如对投资规定范围内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风投机构,考虑给予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推动股权投资机构加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甄别科技含量的专业能级,聚焦颠覆性的创新科技领域布局,并为初创期科创企业快速成长进行全方位赋能,不断提升投后管理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度,以耐心、恒心陪伴企业从小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