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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6,553,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6,553,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96,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61,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限售股,流通限制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资”)、陈钢强。以上3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份86,5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将于2023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另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王君平先生通过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聚成”)间接持有公司1,367.96万股,众智聚成所持股份已于2021年12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王君平先生承诺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流通限制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间接持股的锁定承诺也将于2023年12月7日到期。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广弘元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二)根据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要股东及董事、总经理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根据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扬投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四)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该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王利平先生承诺,该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持有的博迁新材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该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及其他公开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553,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广弘元间接持有公司13.54%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其通过上述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36个月届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