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周一)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04日(星期一)至12月0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赵文阁先生
总经理:王栋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杭先生
财务负责人:赵笛芳女士
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04日(星期一)至12月0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许杭
2.联系方式:0579-85182812
3.电子邮箱:Hxu@cccgroup.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诉讼金额:95,218,381.13元及利息、复利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商城贸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35.8%),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商城贸易出资额为179万元(已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城贸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城贸易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620,306.10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9-031)。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冲回,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11,062.03万元,并将相应增加净利润。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08),公司及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商城贸易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5.8%的股份)因信用证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义乌分行”)起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08)。
中行义乌分行于2018年5月将涉案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信达资产于2021年6月就该信用证纠纷一事再次向金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信达资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公司的答辩理由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1-036)。
2023年8月,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商城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达资产信用证垫款95,218,381.13元及利息、复利。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3-036)。
二、本次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88788 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 294394 元,上诉人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94394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商城贸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35.8%),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商城贸易出资额为179万元(已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城贸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城贸易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620,306.10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9-031)。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冲回,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11,062.03万元,并将相应增加净利润。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