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6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丨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 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通报,部分内容涉及公司下属的两家子公司,其中: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仑碱业、发投碱业(以下合称“青海两碱”)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采用氨碱法装置生产纯碱。
对于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针对青海两碱没有落实德令哈市政府整改整治中限产要求的问题。青海两碱在落实德令哈市政府整改整治期间,为防止蒸氨钙液输送管道因流速、压力下降导致沉积物聚积、堵塞引发破裂泄露,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为提升管道压力冲刷管道内沉积物而间歇性提升产能的行为。公司要求青海两碱严格按照德令哈市政府的要求,正视问题、实事求是,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整治措施。目前,青海两碱已按政府要求限产运行,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各项整改整治工作。
针对青海两碱蒸氨废液排放场(以下简称“排放场”)违法占地、坝体渗漏、对保护区构成威胁的问题。排放场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按要求缴纳了征地补偿费1,554.47万元,但存在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目前已安排专人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土地使用手续;针对坝体渗漏,已编制实施《排放场综合治理实施整改方案》,严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1.2公里混凝土防渗墙、拦挡坝加固、新建副坝、铺设4,360.6米两层石笼护坡、640米水泥防浪墙和三层石笼护坡,坝体安全智能监测等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效果。后续将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坝体渗漏问题按期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科学妥善实施植被修复工作。标本兼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排放场现由三家企业共同使用,先为发投碱业纯碱项目配套工程,2007年3月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7]95号)批复,同意在项目厂址以南35公里的古湖盆建设排放场;2008年11月21日,经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德政函[2008]第49号)函同意昆仑碱业纯碱项目使用该排放场,2009年1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审[2009]第57号)批复,同意昆仑碱业纯碱项目使用该排放场;2017年4月28日,经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政办函[2017]45号)函,同意当地一家化工企业使用该排放场。
二、风险提示
1、纯碱是公司的主营产品,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占比较大,本次青海两碱减负荷生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截止2023年11月末,因青海两碱减产,公司营业收入累计减少约34,862.37万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2%;影响公司归母净利约6,622.40万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55%。由于恢复正常生产时间暂不确定,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暂时无法准确统计,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青海两碱、相关部门组织对排放场安全性、稳定性进行了评估,认定排放场大坝为“二类坝”,坝体结构稳定,不存在溃坝风险,现存问题将在计划期内解决,公司青海两碱无重大环境影响风险;随着国家环保要求和环保政策的持续加强,公司将主动响应国家政策,以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目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随着环保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会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